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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中心
學生會會本部
本中心職權如下:
一、處理本會行政業務。
二、向學生議會提出施政報告,並受邀列席備詢。
三、執行學生議會之決議。
本行政中心為最高行政機構,處理本會之行政業務。轄下設立各部門:
一、秘書部:置部長一人,必要時得置助理若干人。
(一)協助會長、副會長處理會務。
(二)會內開會,各部聯絡及文書資料建檔、整理、保管。
(三)輔助各部長處理一般行政事務。
二、社團事務部:置部長一人,必要時得置助理若干人。
(一)負責會內各項活動之籌劃及執行。
(二)辦理各項校際活動之事宜。
(三)維護各項活動之安全及管理。
(四)支策劃與推動,溝通協調並協助各社團推展活動。
三、公關部:置部長一人,必要時得助理若干人。
(一)負責各項活動之宣傳及資訊公布事宜。
(二)辦理合作廠商及外校社團聯絡之事宜。
(三)與校內社團聯繫、溝通、協調事宜。並參與各項社團會議及活動,推動與社團之良好關係。
四、財務部:置部長一人,必要時得助理若干人。
(一)管理本會經費,促進學生會費之有效運用。
(二)協助會長提出預算案及結算案,並向學生議會提出財務報告說明及接
受質詢。
(三)保存本會各項財務紀錄,
(四)列出每月經費使用情形,公告全校以保障會員之權利。
五、學生權益部(簡稱學權部):置部長一人,必要時得助理若干人。
(一)負責維護學生之權益。
(二)處理學生權益申訴之管道。
(三)彙整學生意見及提出建言。
(四)得受理學生意見之傳達,與協助學生反映之權益事項處理。
(五)本會各部會應向全校班代表大會及學生議會提出工作報告。
六、事務部:置部長一人,必要時得助理若干人。
(一)管理本會資產,促進資產之有效運用。
(二)添購本會所需之器材及耗品。
(三)維護及保管本會之器材,並定期進行盤點條列清單。
(四)負責管理學生會器材租借申請。
秘書部
主要負責學生會行政業務
彙整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
財務部
管理本會經費
促進學生會費之有效運用
社團事務部
主要負責學生會行政業務
彙整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
學生權益部
維護學生之權益
彙整學生意見及協助學生反映之權益
公關部
主要協調校內外社團及合作廠商
聯繫並積極參與會議與活動
事務部
維護及保管本會之器材
管理學生會器材租借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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