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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中心

​學生議會

本會為學生自治之立法監督機構,其職權如下:

​

一、依法行使各級校務會議之出席權利。

二、審查、稽核學生會經費之運用。

三、質詢學生會行政中心之工作。

四、反應及溝通學生意見。

五、對學生會及各自治組織提出糾正、彈劾案(並送請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

備)。

六、對學生會各部主管及議會秘書長之同意權。

七、制定、修改學生自治組織相關法規。

本會設有以下兩個委員會

法制委員會

關於本會及學生會規章之建議修正、建議廢止及建議草案之審查事項。

財務委員會

審議學生會行政中心所交付之預算案、決算案,
稽核及監督學生會各部門經費之運用及相關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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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東學生會

220303 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58號 有庠科技大樓13樓11305

11305, Yu-Ziang Technical Building, No. 58, Sec. 2, Sichuan Rd., Banqiao Dist., New Taipei City 220303, Taiwan (R.O.C.)

學生會辦公室開放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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